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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会游戏大厅应急管理厅腾博会游戏大厅向社会公开征求《腾博会游戏大厅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来源:腾博会游戏大厅应急管理厅          2021-05-07 10:37:03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安全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腾博会游戏大厅委办公厅 腾博会游戏大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腾博会游戏大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腾博会游戏大厅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腾博会游戏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腾博会游戏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腾博会游戏大厅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腾博会游戏大厅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腾博会游戏大厅应急管理厅起草了《腾博会游戏大厅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大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依法行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548950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一号腾博会游戏大厅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650041),并在信封上注明“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腾博会游戏大厅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腾博会游戏大厅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腾博会游戏大厅委办公厅 腾博会游戏大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腾博会游戏大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腾博会游戏大厅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腾博会游戏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腾博会游戏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腾博会游戏大厅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中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第四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考核认定或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直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六条 安全工程专业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科学应用等三个专业方向:

(一)安全生产管理:从事安全监督与检查管理,事故预防与调查评估,应急救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二)安全技术服务:从事安全评价与评估认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工作。

(三)安全科学应用: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应用,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研发,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履现职以来,申报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安全工程专业职称,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

第八条 助理工程师

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第九条 工程师

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可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第十一条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原创性研究、技术成果,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同行业公认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可“一票决定”。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可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主要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业绩成果条件

履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一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一项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一项省(部)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一项地市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本专业一项发明专利,或六项实用新型专利。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企事业单位的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对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显著效果,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完成两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术报告,并被事故调查组采纳。

6.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或五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通过相应部门批准。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写的行业安全技术分析报告,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编写十项相应的技术报告,对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显著效果,经同行专家组认可。

9.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经建设单位认定。

10.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11.开展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为主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或为主完成的安全技术改造工作经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

12.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国家、地方相关专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教材或专业技术手册1部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核心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交流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同时收录在会议研究成果集中。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员,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技术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成绩突出。

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安全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安全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条件

履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一项国家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一项省(部)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一项国家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一项省(部)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本专业二项发明专利,或十项实用新型专利。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企事业单位的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对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显著效果,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完成三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术报告,并被事故调查组采纳。

6.作为第一起草人,制(修)订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或五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通过相应部门批准。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经建设单位认定。

8.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全国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为中文核心期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独撰或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本专业领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规划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技术报告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课题下达单位)审核通过。

(4)经同行公认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年度考核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安全工程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二)获得安全工程领域省(部)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省(部)级相应人才计划。

(三)作为排名前3的主研人员,获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五)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获世界技能大赛银奖、腾博会游戏大厅技能大奖、腾博会游戏大厅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六)主持编制本专业领域地方、团体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第十六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年度考核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安全生产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获得安全工程领域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国家级相应人才计划。

(三)获得安全工程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四)作为排名第1的主研人员,获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获世界技能大赛金奖、中华技能大奖、兴滇人才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

(六)主持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履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半年、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人才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申报。

(四)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受到相应处理(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受到其他政务处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申报腾博会游戏大厅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条件。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须与安全工程领域相关且为履现职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国家、省、市(州)、县(市、区)科研项目级别的划分参照项目批准单位级别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审条件》要求的学历条件是指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或具备非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但在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中,具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具体由安全工程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双学位指同时具备两个相关相近专业学位。不符合专业学历要求人员申报评审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统一招录的本专业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且取得证书。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三)“主持”“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者”“主研人员”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四)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不得将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六)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七)著作或研究成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不含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或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凡在论文汇编或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培训教材或图册,或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业绩成果范围。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著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等收录的期刊。

(八)“推广应用”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九)“履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十)显著的社会效益,是指成果实现了技术创新的社会价值,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须提供有关行业、企业(3家以上)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十一)经济效益,是指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创造利税300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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